设置无障碍通道、提供导医服务、预留门诊号源……8月27日, 国家卫健委、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,明确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标准,并倡导医疗机构为残疾人诊疗、康复提供便利。
无障碍是指导意见中的核心词。医疗机构要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和停车位,建有可供轮椅通行的无障碍通道,设立低位服务窗口,设置无障碍卫生间。挂号、叫号、缴费等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,要具备语音、大字等无障碍功能,或保留现场指导、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。
同时,两部门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,配备可租借的轮椅、平车,方便残疾人移位的辅助工具及防洒餐盘、助食餐具等照护器具;在入口或者显著位置,对机构内主要无障碍设施或咨询服务台、三牛注册登陆人工服务窗口、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标注指引,便于残疾人准确找到目标。
在优化诊疗服务方面,指导意见提出多项举措,着力打通残疾人就医“最后一公里”。医疗机构要完善电话、网络、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,畅通家人、亲友、家庭医生等代残疾人预约挂号渠道,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。两部门鼓励医疗机构安排社工、志愿者或其他工作人员,为残疾人提供导医服务。
医疗机构应优化就诊路径,简化入院手续办理、出院结算、检查检验预约等服务流程;并通过签约、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残疾人开展上门服务。
此外,医疗机构要加强残疾人诊后管理和随访,依托医联体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,发挥家庭签约医生作用,畅通双向转诊渠道,通过下沉专家、预留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等方式,为残疾人随访、复诊、康复等提供便利。
国家卫健委表示,指导意见面向综合性医院、专科医院、康复医院、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,旨在引导医疗机构完善无障碍环境、措施,优化就医流程,改善残疾人就医体验。